展位设计申请 1.a. 4.4米以上的单层展台和多层展台的参展商,在施工前必须向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指定审图单位——上海汉海展览咨询有限公司报送标有尺寸的展台正、侧面、三维效果图以及附加材料的展位设计图,请在2019年8月6日之前,提交设计图的彩色打印稿或电子邮件,並抄送一份至主场搭建商上海盛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注:具体请参照第28 - 29页的《单层4.4米以上 / 双层 / 多层特装展台搭建设计图纸审核规定》) b. 4.4米及以下单层展台的参展商,在施工前必须向指定的主场搭建商——上海盛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报送标有尺寸的展台正、侧面、三维效果图以及附加材料的施工图纸。请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交设计图的彩色打印稿或电子邮件。 (注:具体请洽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上海盛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索取更多搭建图纸审核信息) 2.所有展位提供的展位图样比例不得少于1:100,并需清楚标明地板、高度、设备、颜色、物料、活动的展架、视听器材、重量等。展会期间,任何未经主办单位许可的施工图将不得进行施工。一旦光地展位设计和搭建影响到其它参展商,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参展商更改其展位设计与施工。若设计图样未能在限期前送交主办单位,自行设计的展位将不获接纳,大会搭建商将会为参展商建造标准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3.电力装置图必须与一式四份的设计图一并送交主办单位,副本送交大会搭建商-上海盛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展位设计审批 主办单位在核准展位设计申请前,可要求更改或修正设计图样,并有权考虑驳回申请。 光地展位的设计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核准,才可进行施工。 光地展位的参展商须确保其搭建商,在设计展位时清楚了解以下事宜。违反以下原则,可能导致主办单位及展览中心要求修改其装置,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参展商承担。 1.场地的测量皆以公制单位为准,参展商须于施工前确认展位范围是否依照主办单位发出的图面规划,若有不符,需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以作更改。主办单位对任何于施工后的错误报告将一概不予负责。 2.任何搭建物品不得超过划分所规定的区域,包括射灯、展商的公司名称以及商标。单层展台搭建不得超过6米,双层展台搭建不得超过7.5米,任何改动要求都必须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批准。 3.展馆内天花板不得悬挂吊物,亦不可在地面、墙壁或展馆内任何位置安装固定装置。所有展台不得封顶。如须在展台内吊顶悬挂物件,须额外付费,详情请联系大会指定搭建商询问详情。 4.参展商的楣板-公司名称及展台号须放在明显位置及面向通道,若主办单位认为位置不明显,主办单位有权将楣板及展台号放于适当位置,其产生的费用,需由参展商承担。 5.所有在公众视野范围以内的展位结构部分,需加以修饰至大会认可的标准(包括围板的背面、与其相邻展位之间的位置及走道部分)。 6.展馆内严禁使用喷漆、焊接及电锯。 光地展位搭建要则 7.光地参展商须负责铺设展台内的地毯或地台。地毯铺设请使用双面胶。严禁使用油漆或胶水。不得损坏展厅地面。 8.光地参展商须负责展台背墙的板面装饰,以免影响相邻展位的参展环境。如光地展台的搭建商不负责背墙的装饰,将由主场搭建商负责处理,但光地搭建押金将同时被扣除,请参展商注意!! 9.参展商必须在地毯和突起平台部分提供保护设施。展位搭建材料及地毯的燃烧性能等级标准需达至 (难燃型) B1 级或以上,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并合符B1级标准方可使用。展台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官方的安全与其它政府部门的检查,并需遵守场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10.展品的运送、装卸及光地展位的清除需由参展商自行负责。此类工作均需依照主办单位的安排及规定期限内完成。 11.参展商须自行负责保险事宜,主办单位在现场操作时对参展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毁,皆有赔偿豁免权。 12.参展商须清除遗留在现场的搭建废料或剩余材料,否则,光地搭建押金将被扣除,请参展商注意。 13.租用光地的参展商如使用自己的搭建商,除了在表格7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好该表格送交搭建商之外,还必须事先通知自己的搭建商于2019年8月6日前,到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制证中心办理实名认证等手续。 14.所有申请光地展位的参展商需在搭建前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的现场服务处交纳光地施工管理费(人民币27元 / 平方米),并交纳展台搭建押金(人民币10,000元);领取展台搭建押金单,并由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SNIEC)发放施工证,施工证费用为人民币50元 / 张。撤馆时参展商 / 搭建商需将展位垃圾处理完毕,并经展馆清洁部验收合格后,至主场搭建商服务台领取全额押金。货车轮候证:人民币20元。货车车辆出入证:人民币50元, 押金人民币300元 / 证。(注:具体施工证办理流程请见第52- 58页) 15. 展会结束后,将装修材料全部清理完毕,并无违反场馆的任何一项规定或对展馆设施无任何损坏,凭收据经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领回押金。